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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进沪企业须新增填报在沪经营地址、在沪工作联系人从业人员信息(需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及所属行业纳统状态;已在沪承揽工程项目的企业自7月20日起一周内完成补录,暂无项目的于承接后一周内填报;信息实行三年动态核查,连续三年无本市业务记录的将予以清理。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外省市进沪企业信息报送管理的通知

一句话结论:外省市进沪企业须新增填报在沪经营地址、在沪工作联系人从业人员信息(需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及所属行业纳统状态;已在沪承揽工程项目的企业自7月20日起一周内完成补录,暂无项目的于承接后一周内填报;信息实行三年动态核查,连续三年无本市业务记录的将予以清理。

各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

为规范外省市进沪企业信息管理,现就企业进沪信息报送更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新增三项必填填报内容:1、属地下拉选择在沪经营地址。2、采集完善在沪工作联系人从业人员信息(需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登记)。3、勾选企业所属行业并标注纳统状态,企业更新基础信息时须如实完整填报。

二、已在沪承揽工程项目的企业,自7月20日起一周内完成新增信息补录;暂无在沪承揽工程项目或在沪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承接在沪工程项目或开展在沪生产经营活动后一周内完成填报。

三、企业信息实行三年动态核查,连续三年无本市工程项目承揽、无在建业务、无经营活动记录的外省市进沪企业信息将予以清理。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信息维护工作,逾期未及时维护和不按规定维护的,将影响在沪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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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贤资质 顾问团队本文为官方文件原文转载,信息更新至 2026-08-21 ·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vgi7SLMnzBfB3MHLCQH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