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文件执行方面的问题
1、问:文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工作。
对涉及从事铁路、水利、港口等其他行业领域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的配备要求,需咨询其他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但企业资质中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资质的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时需满足《办法》要求。
2、问:文件何时生效?
答:凡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及时配备相关人员,不受其原中标时间影响。
含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资质的企业应遵照本《办法》配备相关人员。
二、关于企业及项目人员配备方面的问题
3、问:什么情况下必须配置C1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答:持有以下资质且开展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至少增配1名C1类专职安管人员:
- (1)总包资质序列:建筑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总承包;
-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地基基础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序列,特种设备起重吊装。
4、问:哪些企业资质类型需要配置专职安全总监A证?
答: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建议设置专职安全总监。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设置安全总监。
5、问:哪些项目需要配置B证项目安全总监?
答: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项目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 人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的;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 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 4 千米的。
鼓励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工期进度、项目重要性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外的项目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关于安管人员考核发证和任职方面
6、问:C3证书怎么换成C1证书?
答:个人登录安管人员申报系统后,点击证书管理菜单,再点击现有证书旁的C3换C1按钮完成换证操作。
7、问:C3换C1后,能不能再换成C3?
答:C3换C1可直接申请,申请成功后,如要恢复到C3,则需要重新参加C2初证考试,考试通过后申请考核发证换发C3,或者注销C1证书后直接参加C3初证考试,考试合格后申请考核发证。
8、问:企业专职安全总监A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企业专职安全总监”A证需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不限制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关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应急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21-33390467)
9、问:一人可同时持有多本安管人员证书吗?
答:已持有“企业专职安全总监”A证或任何C类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或持有其他类别的安管人员证书。
即持有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A证不能有B证或C证。
持有C证的人员也不能再有A证或B证。非“企业专职安全总监”A证和B证可共存,但AC证、BC证不能共存。同时持有AC或BC证的人员必须注销其中一本。
否则自3月26日起,两本证书都将无法进变更、延期等任何操作(注销除外)。此规定影响到此前可能“一人多证”(如项目经理同时持有B证和C证)的情况,企业需根据人员配置需求做出取舍。
10、问:项目安全总监B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初级安全工程师专业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 年,可申请职务为“项目安全总监”的B证;申请职务为“项目经理”的B证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
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总监不得由一人兼任,满足职务条件后可以办理B证职务变更(企业点击“安管人员”菜单下的“证书信息变更”菜单,进入页面,点击“职务变更”按钮进行操作)。
11、问:C3证书能不能替代C1?
答:C3证书不能替代C1,持有C3的可申请换发C1。如项目需配备C1证,但个人有C3证没有C1证,不能作为该项目专职机械类安全员。
12、问:A证某些职务在办理变更、延期等申请时系统报错不能上报怎么办?
答:A证职务是“其他”或“安全总监”的,由于这两个职务已取消,办理相关业务前都必须更改职务(企业点击“安管人员”菜单下的“证书信息变更”菜单,进入页面,点击“职务变更”按钮进行操作,目前该操作已取消社保比对以便原单位进行处理),否则将无法办理证书的其他操作,包括延续、变更、进出省,只能办理注销。
A证职务取消了“安全总监”,新增了“企业专职安全总监”。
13、问: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时住建部不予受理或审批不通过,提示有安管人员证书在其他单位怎么办?
答:如出现上述问题,持证人可通过安管人员审批系统个人端手动调整证书状态(个人点击“安管人员”菜单下的“证书管理”菜单,进入页面,点击“调整证书状态”按钮进行操作,本人名下除法人A证外的其他证书均需操作该步骤),当本市证书状态变更为“证书解聘”,且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证书状态变更为“其他”后,于下一个工作日再次上报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
14、问:在申请安管人员业务时,系统提示有其他注册证书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答:根据住建部最新要求,安管人员证书(法人A证除外)与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除外)需在同一企业,需要确保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变更单位时,所有注册证书均已注册至新单位。办理证书延期、职务变更、信息变更等业务时,确保注册证书与安管人员证书所在单位保持一致。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