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重磅:住建部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含 12 种追责情形
一句话结论:住建部 2021 年 6 月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列举 12 种可追责情形,包括压缩合理工期、肢解发包、违法指定分包等;处罚可至吊销资质、追究刑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 年 6 月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1〕7 号),首次系统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全面首要责任。
一、首要责任范围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方,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覆盖以下环节:
- 工程招标与发包:禁止肢解发包、违法指定分包、压低合理造价;
- 工期管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以「赶进度」为由降低质量标准;
- 工程款支付: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工程款;
- 质量监督: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统一管理;
- 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结论负责。
二、12 种追责情形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建设单位,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追责:
-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 肢解发包或违法指定分包;
-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且拒不整改;
- 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招标;
- 拖欠工程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6 个月;
- 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
- 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
-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 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
- 其他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追责方式
- 一般责任: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
- 较重责任:暂停项目实施、限制新项目报建;
- 严重责任:记入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档案、限制招投标;
- 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 FAQ
问
首要责任与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有什么不同?首要责任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牵头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是其在施工环节的具体责任。两者不冲突,但建设单位承担「兜底」责任。
问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可以怎么办?可先通过合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向属地住建部门投诉,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问
首要责任追溯是否影响既有工程?通知自 2021 年 6 月发布后实施;新报建项目严格按首要责任管理,既有项目按现行合同约定和法规执行。
本页信息
本页最近更新:2026-10
含承接范围、条件、材料与流程
本地区可办:上海市 + 长三角